本报讯 昨天,因涉嫌受贿,48岁的原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某,被该县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。 据检察机关指控,2000年7月,平阳两名张姓商人(均另案处理)找到时任平阳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的黄某,要求办理集资联建房按揭贷款,并承诺办妥后给予该房工程三分之一股份作为报酬。后因黄某调离信用联社而没成功。 2001年上半年,这二人又找到已调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系金融工作的黄某,请他帮忙贷款。黄某即向信用联社相关领导“打招呼”,使二人的贷款申请于同年11月得到批准。从2001年上半年至2003年2月,黄某先后4次从此二人处取得人民币共37万元。 今年4月,已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的黄某被依法逮捕。案发后,检察机关已追回赃款5万元。(石砰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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